孕前保健—疾病处理
来源: 发布日期:2015年01月23日
备孕男女双方患有疾病均应考虑是否适合怀孕,尤其女方患有心脏病、高血压、肾脏疾病等应考虑能否承受孕产期全过程,轻者可在医生指导下妊娠,重者与内科医生会诊,如不适合妊娠应在避孕下积极治疗。
其他慢性疾病如女方患有甲状腺、乳腺或盆腔内良性肿瘤以及经常发作的慢性阑尾炎等,均宜在孕前手术,因为孕期雌激素水平升高可以使子宫肌瘤、乳腺纤维腺瘤等增长速度加快,孕期加重再行治疗,不论麻醉或手术中问题,均可影响妊娠或胎儿。恶性肿瘤应治疗后再妊娠。
男方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、肺结核等在传染期不宜受孕。女方若肝功能不良,不宜受孕或在医生指导下决定。男方传染病暂难治愈者,女方可在注意隔离情况下受孕。